1. 關稅總局 (General of Customs)(包括關稅總局及海關各關區)。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管理國內各海關,其主要業務,包含關稅、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等等。目前管轄區域,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四處。
  2. 報關行 (Customs Broker) :報關,意思直翻就是報告(申報)給海關,以前尚無此行業時,由海關負責進出口時誼,但當海關人數趕不上貨物進出口速度時,此行業即誕生,經過海關認可及監督下,可代替海關的工作。按照中華民國的法律,進出口貨物在裝運前(一般指24小時以前),必須向海關申報,稱爲"報關".我國海關法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海關設在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進出,並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        對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就是清關,英文就是Clearance Customs,表示該貨物進出口沒有違反該國之規定,如禁止進出入口,管制物品及繳納關稅等問 題。(無海關監管,可直接進入國內市場銷售),對於保稅貨物或減免稅貨物,暫准進出口貨物來說,使貨物可自由流通。 
  3. 船公司/航空公司 (Carrier) :企業主自己擁有船或飛機,負責國際運輸服務。走海運的時間較久,貨量較大,且貸品較適合久放,大件;走空運的,時間快,成本高,貨量較小,適合高單價,高時效性需求的貨品。
  4. 船務代理業 (Shipping Agency) :主要代表國內外船公司在國內代理承攬該船公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業務,為各類型產業客戶提供服務,業務範圍包含運輸、併裝、船運等,並同時經營Door-to-Door全程中轉運輸、清關業務,以及專責負責客戶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及貨櫃轉運通關業務。船務代理業是港區各行各業中最重要的一環,從船舶預定到港至作業完畢出港各項事宜,船務代理公司扮演主導與協調的角色,貨物是能順利完成進出港與裝卸作業的關鍵。
  5. 內陸貨櫃集散站 (Container Yard and Terminal Warehouse) :其業務範圍包括貨櫃與貨物之點收裝卸儲存、報關與清關、進口轉運與復運出口、保稅倉儲,以及物流中心 (Distribution Center) 。其中Container Yard是屬於海運業的貨櫃場,而Terminal Warehouse是指空運貨棧。
  6. 物流中心(Warehouse Distribution Center) :其業務範圍包括卸櫃、歸類、檢貨、理貨、貼標、包裝、流通加工,與退貨管理等,主要進行貨櫃貨品之分類與配送至大型倉儲或是收件人指定之倉儲。現在物流依規模的大小及功能而不一,例如傳統系統物流中心,其供應商將貨物送至各國之物流中心,顧客直接向該國際物流中心訂貨,該物流中心將負責該國貨物之倉儲及配送等服務,而轉運系統,貨物經由該國物流中心轉運後,配送給顧客。直接系統顧名思義直接在國內將貨物送至各國顧客,而不在各國設置物流中心進行配送。國際配送系統則數個國家設置依國際性物流中心,以統籌鄰近國家之訂單、倉儲及配送。
  7. 內陸運輸業 (Local Trucking):主要以陸上運輸為主,如貨櫃運輸或原料運輸將貨物從港區、貨櫃場、保稅倉庫,或是物流中心等,以公路或鐵路的方式,送至內陸各處據點。
  8. 海空運承攬業 (Forwarder):以「無船或飛機公共運送人」的身分,安排貨物進出口運送,將不同貨主的零星貨物併成整櫃,(LCL併成FCL),再交給實際的運送人 (Carrier) 運送,因此可以方便貨主安排貨物運送的過程,更能有效地控制整個運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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